以法治保障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发布时间: 2018-10-31 18:30 浏览量: 2464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抓好《意见》贯彻实施,完善法律制度,推进军民融合领域立法,尽快实现重点领域立法全覆盖。法治保障是军民融合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对于提高法治化水平,加快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主席指出,“要强化法治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全面实施军民融合国家战略,依法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有效落实习近平主席强化法治保障要求,努力在法治思维、法治队伍、法理研究、法律服务诸方面加强建设、提升层次。

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

强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要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学法表率。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和用法机制,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把军民融合法治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教育内容和要求。把军民融合法规学习列为军队中高级院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及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必修课,进一步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

大力开展军民融合法治宣传教育。军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聚合宣传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移动终端,推进军民融合“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建设军民融合法规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引领公众参与军民融合法规立法过程,健全论证咨询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监督检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建立岗位任职前军民融合法规考试制度,对拟从事涉军民融合领域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人员,增加专门军民融合法律知识考试。健全军民融合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审查体系,把能不能遵守和运用军民融合法规作为考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晋升调级和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加强军民融合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军民融合领域守法信用记录和失信发布机制,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军民融合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机制。

系统推进军民融合法治国民教育。将军民融合法治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中小学课程中体现军民融合法治知识,创新教育教学方式,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特点提高法治教育实效性。调动各方面参与合作的积极性,营造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良好环境,密切学校与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联系,共同提高青少年军民融合法治素质。

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

突出军民融合法治专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切行动听党指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提升军民融合法治专门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努力用铁的纪律铸造出一支过硬的军民融合法治专门工作队伍。

加强军民融合法治专门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大力提升军民融合主管部门人员能力,要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严格选任资格和程序,规范军民融合法治专职人员选拔和管理。要完善军民融合法治人才生成机制,突出军民融合法律人才业务能力导向,让优秀法治人才脱颖而出,同时要建立军民融合法治人才任职交流机制,全面提升军民融合法治专门人员整体业务能力。

创新军民融合法律人才培养方式。整合军地资源,有计划地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代职,提升军地法律人才业务能力。军队可根据用人目标定向培养干部,每年可招收一定数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全日制法律毕业生充实部队,以储备军事法治人才。此外,军队还可与地方一流高校签订协议,联合定向培养具有法律专业和军民融合专业的复合型人才。

深化法治建设理论研究

坚持以习近平主席关于军民融合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研究为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深刻总结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明确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就如何加强军民融合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观点和科学论断。要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组织深化研究等,深刻领悟其时代背景、战略意义和实践要求,持续深入抓好习近平主席军民融合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研究宣传。积极开展军民融合法治基础理论、重大现实问题和外情研究,逐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法治理论体系。

加强对军民融合法治理论研究的组织领导。面向全国党政军系统、国家顶级科研院所和一流高校、国家大型骨干企业等,遴选一批长期从事军民融合研究、积累丰富研究成果的研究机构,加快打造军民融合法治建设智库支持体系。建立持续跟踪研究、滚动资助的长效机制,党委、政府重大课题委托研究和决策咨询制度,以及研究团体和研究机构经常性报送研究成果机制,为军民融合职能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加快实施军民融合法治建设理论创新工程,把军民融合法治建设研究纳入国家社科基金、全军军事科学研究、中国法学会科研计划等,设立军民融合法治建设理论研究专项资助基金。

推进军民融合法治建设理论研究条件建设。根据军民融合法治建设研究需求,适应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大配套条件建设的扶持资助力度,全面提高军民融合法治建设研究保障水平。建设学术交流平台和宣传推介平台,着力扶持1—2种军民融合法治研究刊物,大力宣传推介军民融合法治建设情况和理论研究成果。建设信息数据库、典型案例库和实践基地,推进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为更好地开展理论研究提供坚实基础。

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健全完善军民融合法律服务机制。在中央军民融合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与军民融合建设一体推进、军地协调、需求对接、精准高效的军民融合法律服务机制,实现法律服务与军民融合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军地政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沟通合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和军地联席会议机制,组织检查督导,协同推进开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各级工商联、商会等要为民参军企业做好事前服务,避免或减少军民融合领域的法律纠纷。建立健全配套军民融合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救济机制。

构建军民融合法律服务体系。搭建军民融合法律服务平台,将军队法律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国家“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一体筹划。吸纳各类法律人才进入军民融合法律服务体系,明确政策导向和基本要求,积极稳妥实施推进。加强军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建立重点领域军民融合法律服务常态化机制,开展国防科技协同创新、国防科研生产、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国防动员等方面的军民融合法律服务工作。

加紧壮大军民融合法律服务队伍。依托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构建规模适度的法律服务力量。制定政策、创造条件允许律师事务所受理军民融合领域的法律业务,强化社会律师准入、退出管理,积极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以提高律师服务能力为重点,专项培训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军民融合法律人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军民融合领域诉讼和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业务技能、军民融合政策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