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局关于取消11项证明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9-07-18 10:53 浏览量: 2606

党中央、国务院为贯彻落实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决定取消11项由国防科工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相关证明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